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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和国家奖学金特别评审候选人推荐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28 05:54:00 发布人:张苗苗 阅读量:1346

各年级:

  

  根据本年度我校奖学金评比工作总体进程安排,现对我校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和国家奖学金特别评审候选人推荐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评选
1.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一次性发放;
2.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各学院依据《浙江工业大学国家奖学金评选管理暂行办法》(见附件)进行评选,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各学院要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评审工作,评审小组名单请在院内一定范围内公示。
二、国家奖学金特别评审候选人推荐
在全校范围内评选出1名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候选人参加全省的特别评审活动,该指标将不占下达到各学院的国家奖学金名额指标。参评候选人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其中之一:
1.符合《浙江工业大学“国家奖学金”评选管理暂行办法》中国家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2.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有1项或是2项目都没有进入前10%,但均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1). 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强自立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社会风尚。
(2). 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第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 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自国际和全国新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的奖励。
(4). 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 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第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 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横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 获得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 其他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三、时间进程要求
   1.9月28日,学校下达国家奖学金各学院预分配名额,正式启动评选工作;
   2.9月29日—10月7日,学院进行自主申报,学生请于10月7日下午16:00千将申请表填写完毕以“国家奖学金+班级+姓名+联系方式”统一发送至邮箱397549822@qq.com;
   3.10月7日前各学院根据国家奖学金特别评审候选人推荐条件要求报送候选人相关材料,各学院可自行推选1名候选人。候选人按要求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其中事迹材料(另附)不得少于2000字。申请材料电子稿于10月7日16:00前上报学生处,逾期作自动放弃。学校将组织评审组评审,推选出1名学校候选人参加浙江省组织的特别评审活动。
   4.10月20日前,各学院组织完成国家奖学金评比,审核确定本学院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学院推荐名单报学校审批。
  
    四、注意事项
   1.申请表请严格按照填写要求填写;
   2.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可与国家助学金兼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与校内各类奖学金荣誉可以兼得,奖金不可兼得,按最高额度发放。   
   3.本学期涉及跨学院转专业的同学,国家奖学金请到原所在学院申请。
   4.有任何疑问请咨询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85290715。


浙江工业大学计算机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

2020年09月28日


附件一:浙江工业大学国家奖学金评选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二: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填写说明及样表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