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01 03:28:00 发布人:李卓伦 阅读量:230

各学生党支部、团(总)支部:

为进一步做好在我院共青团发展党员的工作,切实提高团员的政治素质和思想素质,增强团组织的战斗力,激励广大团员青年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发挥模范作用,贯彻落实“两个一般,两个主要”要求,根据《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中青发〔2019〕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学院团委决定开展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优秀团员做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优说明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中青发〔2019〕9号)和学校《关于“推优入党”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相关文件精神,“推优”工作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在学校党委组织部和学校团委的指导下进行,各学院团委具体组织实施。团组织推荐的优秀团员,经党组织讨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二、资格要求

1. 已递交入党申请书6个月及以上,积极要求进步的共青团员。推荐对象应有1年以上的团龄。

2. 党支部已经派人谈话。

3. 已通过党校600题考试。

4. 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青年大学习完成率须达到60%。

5. 学习态度端正。上学期或上一学年成绩占年级或专业或班级前70%,且补考后无不及格科目。

6. 群众基础扎实。团支部民主投票,到会人数应超过各团支部总团员数的4/5,同意票数应超过应到会团员人数的50%。

7. 思想积极上进,有学生工作或各类课外科技竞赛参赛经历者优先考虑。

8. 加大对“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以下简称“青马工程”)学员的培养力度,积极推荐优秀“青马工程”学员作党的发展对象。“青马工程”学员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期间参加的理论学习、社会实践等课程应当记入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材料中。

9. 团内推优名额分配:一年级团支部推选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团支部团员人数的40%,其余年级不得超过20%。博士团支部不限制名额。

三、团内推优

(一)团支部召开推优大会(31-320日)

1. 须到场人员:班主任(本科生)、党建联系人(党员领航员),参会团员人数需达全体团员人数的4/5以上。

2. 团支书主持会议,报告到会团员人数,说明此次推优大会的基本情况,提出成为入党积极分子应具备的条件,简要介绍符合条件的参加此次推选的共青团员。

3. 参加此次推优的共青团员进行自我陈述。内容主要涉及入党动机、最近一年的学习(综合测评成绩、奖学金情况、竞赛获奖等)、工作(任职、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第二课堂等)和生活情况进行个人陈述。

4. 自我介绍结束后,由到会的本支部团员无记名投票,若投票人认为无候选人满足要求,可以弃票。投票结束后,当场公开唱票、监票。由非推优对象的团员负责唱票和监票。

5. 得票过半数(应到会团员人数的一半)的共青团员获得本次团支部向所在党支部推荐为入党积极分子的资格。

(二)学院团委审核(321-325日)

推优大会结束后,以团支部为单位由团支书将《共青团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备案登记表》(下称“《登记表》”)、《团支部“推优”大会记录表》(下称“《记录表》”)纸质表,《优秀团员做入党积极分子名单统计表》(下称“《统计表》”)电子表收齐上交年级团总支。

团总支将《登记表》《记录表》收齐后,于3月22日17:00前交至学院团委(计D419李卓伦老师处);《统计表》电子稿于3月22日17:00前汇总发送至jsj_tw@zjut.edu.cn。团委审核盖章后,各党支部于3月25日周五下午16:00前,领回《登记表》和《记录表》(计D419练义欣老师处)。

四、确定积极分子(3月26日-3月28日)

在团支部“推优”的基础上,各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或支委会讨论确定积极分子,并填写《登记表》,于3月28日17:00前交计D419练义欣老师处。

五、党委审核、公示

学院党委确认拟确立积极分子情况并公示,公示期5天。

六、归档、培养考察

公示结束后,各党支部将公示无异议的入党积极分子建档,并指派培养联系人(每1位入党积极分子指派2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进行为期一年的考察。各支部至计D419领取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并将其同入党申请书、《谈话记录表》、《登记表》、《记录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表决票、发展党员表决票一同归档,由党支部保管。《登记表》扫描件交所在团支部,登入“智慧团建”系统记载。

七、推优的纪律

各支部在推优过程中要严肃、认真、公正,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得拉帮结派,不准循私舞弊,不得委托投票。对推优过程中出现的违纪问题,要严肃处理,除取消相关责任者在校期间的推优和被推优资格外,将给予团内严重警告以上的处分;情节严重者,由学院团委上报学校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

八、监督与举报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学院团委:

张苗苗,0571-85290715,zhangmm@zjut.edu.cn;

李卓伦,0571-85290715,lzl@zjut.edu.cn。


附件:1. 共青团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备案登记表

2. 团支部“推优”大会记录表

3. 优秀团员做入党积极分子名单统计表


共青团浙江工业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委员会

202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