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浙江工业大学2022级本科第二课堂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3-04 15:40:12 发布人:科技辅导员 阅读量:1231
各位同学:
根据《浙江工业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制度管理办法》(浙工大教〔2021〕29号)文件相关规定及要求,现开展本学期创新创业实践认定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本次认定范围:2022年9月至2026年5月
2.认定对象:2022级本科毕业生
3.认定标准:详见《浙江工业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制度管理办法》(附件1)和《浙江工业大学创业学院关于印发本科生第二课堂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标准的通知》(附件2)。
4.学生申请:学生凭参加创新创业实践的相关证明材料及《浙江工业大学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审批表》(附件3)向所在学院申请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以压缩包格式上交,电子材料上交链接为https://pan.zjut.edu.cn/collection/c85f4e5eae8673c41384367be5d892e6。原先PU或钉钉上面发起的讲座、报告和论坛,均可与其他活动申请认定学时的方式一样,与审批表一同附上证明,参与学时认定。
5.申请时间:申请截至3月30日12:00。
6.学院审核:学院对学生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登记并予以公示。
7.公示登记:公示结束后,对无异议的同学登记创新创业实践学分。
8.争议处理办法: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请和认定出现争议时,由各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解决。必要时由创业学院组织专家认定,此认定为最终认定。
9.凡经查在创新创业学分审核和抽查过程中,弄虚作假者,将取消所得学分;学生将按照课程考核舞弊相关条例处理。
10.学院联系人:
徐老师,电话:0571-85290665,办公地点:计D423
朱老师,电话:0571-85290085,办公地点:计D419
附件1:浙江工业大学教务处关于印发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制度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工大教〔2021〕29号.doc
附件3:《浙江工业大学创新创业实践学时审批表》(新表).doc
附件2:浙江工业大学创业学院关于印发本科生第二课堂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标准的通知-浙工大创业学院〔2023〕3号.doc
附件4:浙江工业大学2022级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时汇总表(新表).xlsx
计算机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