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软件学院)“家校”联系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04-11 11:46:51 发布人:张苗苗 阅读量:703

浙江工业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软件学院)“家校”联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加强学院与家长的联系与沟通,探索建立学校、社会、家庭共同做好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保障在校大学生的健康成长、成才,根据学校学生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办学实际和学院特色,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计算机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含研究生、普通本科生)。

第三条  各年级为家长联系的责任单位,导师、班主任、辅导员为家长联系责任人。

第二章  工作内容

第四条  各年级每年至少与家长联系两次,通报学生在校表现和学习生活状况。时间点为每学期期末,学生突发意外情况的即时联系。

第五条  学生取得以下嘉奖的,应向学生家长寄发喜报:

(一)获得省级以上表彰的;

(二)在省部级以上学术科技竞赛等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

(三)有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等先进事迹,在学校和社会上产生较大影响的。

第六条  学生有以下问题或情况的,应及时与家长重点沟通:

(一)遭遇意外伤害、出现严重心理障碍和突发疾病需住院医治的;

(二)学期内有三科及以上不及格课程的;

(三)个人因学业修读困难,无法正常参加学校的教学安排和实践活动的;

(四)国家法定节假日、寒暑假后开学未按时到校报到注册,未及时请销假的;

(五)有学籍异动(休学、休学后复学、留级、退学)等情况的;

(六)因违纪被学校处以警告以上处分的。受到开除学籍处分者,应通知家长到校,当面向受处分学生及家长宣布处分决定;

(七)在校期间未能正常缴纳学费,有恶意欠费嫌疑的;

(八)在校期间由于个人原因未修满规定学分,未能在正常学制(四年)内正常毕业的;

(九)其它需要告知家长或需要家长配合处理的情况。

第三章  工作形式

第七条  与家长联系可采用下列形式:

(一)信函书面通报:通过信函的形式将学生情况通报学生家长;

(二)电话、短信通报:以电话、短信或者电子邮件的形式将学生情况及时通报学生家长;

(三)当面告知:请学生家长到校或委派专人进行家访,当面通报学生情况。

第四章  工作要求

第八条  各年级要高度重视家长联系工作,实时、有效地掌握学生的各类动态信息,积极做好与学生家长的联系沟通工作,及时、准确地将学生在校期间的情况告知其家长。

第九条  各年级要做好通报工作的相关记录,特别是通报过程中学生家长反馈的意见。

第十条  各年级必须建立健全在校学生的基础信息档案,包括学生家长及亲属或抚养人的姓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家庭住址、工作单位、信件邮寄地址或邮箱、经济状况等信息,并做到及时(至少一学年)更新,确保学生基础信息档案的准确、无误。

第十一条  各年级要建立和完善相关工作的监督机制,学生工作处建立相应的工作考核制度,对应通报而未通报,或由学生家长已反映但未及时回复而造成严重后果的,经查实,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或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浙江工业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软件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