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计算机学院本科第二课堂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24 12:00:00 发布人:朱明杰 阅读量:3488
各位同学:
根据《浙江工业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制度管理办法》(浙工大教〔2021〕29号)文件相关规定及要求,现开展本学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本次认定范围:2021年9月至2025年毕业前,本次为正式认定,以本次提交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请与认定结果为准
2、认定对象:2021级本科毕业生
3、认定标准:详见《浙江工业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制度管理办法》(附件1)和《浙江工业大学创业学院关于印发本科生第二课堂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标准的通知》(附件2)。
4、申请方式:学生凭参加创新创业实践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交《浙江工业大学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审批表》(附件3)和《浙江工业大学2021级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时汇总表》(附件4)申请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其中:
纸质版材料:《浙江工业大学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审批表》(附件3),以班级为单位由班长收齐后交至计D419课外学术成果递交处;
电子版材料:《浙江工业大学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审批表》(附件3)和《浙江工业大学2021级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时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提交链接为https://pan.zjut.edu.cn/collection/59ac137dd3b4b78b8c0c8c288f754824
5、申请时间:申请截止4月15日12:00。
6、学院审核:学院对学生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登记并予以公示。
7、公示登记:公式结束后,对无异议的同学登记创新创业实践学分。
8、争议处理办法: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请和认定出现争议时,由学院创新创业委员会负责解决。必要时由创业学院组织专家认定,此认定为最终认定。
9、凡经查在创新创业学分审核认定过程中,弄虚作假者,将取消所得学分;学生将按照课程考核舞弊相关条例处理。
10、学院联系人:
楼老师,电话:0571-85290122,办公地点:计D423
朱老师,电话:0571-85290085,办公地点:计D419
附件1:浙江工业大学教务处关于印发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制度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工大教〔2021〕29号.doc
附件2:浙江工业大学创业学院关于印发本科生第二课堂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标准的通知-浙工大创业学院〔2023〕3号.doc
附件3:《浙江工业大学创新创业实践学时审批表》(新表).doc
附件4:浙江工业大学2021级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时汇总表(新表).xlsx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软件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