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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5届省级、校级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1-18 15:22:41 发布人:金矫波 阅读量:352

各位同学: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确认2025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浙教办函〔2024〕231 号)要求,现就我校2025届本科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评选条件

1、毕业生获得的各种奖学金按学校统一标准(附表)折算成分值,被评为省、校级优秀毕业生的本科生,其奖学金折算的分值须达到65分(含)以上。

2、省级优秀毕业生在校期间(前3学年,5年制为前4学年)综合素质评价和智育总成绩总排名均须在本专业的前20%(含)以内,校级优秀毕业生在校期间综合素质评价和智育总成绩总排名均须在本专业的前30%(含)以内;省、校级优秀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成绩须达到良好(含)以上。

3、省教育厅《关于确认2025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明确的条件如下(省优毕业生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2)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公益活动和创新创业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3)大学期间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2次(项)以上(5年制至少3次);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4、优秀毕业生评选的其他条件,请参照《浙江工业大学本科学生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办法》(浙工大发〔2022〕46号)的具体要求实施。

二、评选程序

1、1月23日前,学生报名并填写信息:https://kdocs.cn/l/cdzua5PVejKa

2、2月20后,学院完成初评及院内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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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学院学工办

2025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