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泰隆之星”国际交流成长基金申请(香港访学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25 14:49:16 发布人:刘丹 阅读量:359
为持续推进学校“麦田计划”资助育人工程建设,进一步拓展学生国际视野和学术思维,提升学生的综合能力素质和理想抱负水平,助力学生成长成才。学校资助中心于2023年与浙江泰隆慈善基金会签订捐赠协议,启动浙江工业大学“泰隆之星”国际交流成长基金学生选拔,资助学生前往香港、澳门等地高校开展访学交流。
一、选拔对象:
浙江工业大学全日制在校二、三年级本科生。
二、申请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国家,无违法违纪记录;
2、诚实守信,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积极向上;
3、本学年经学校认定的学生资助对象,此前未享受过相关访学经费资助;
4、平均学分绩点2.5以上(含2.5),截止目前无重修课程;
5、通过大学英语四级等级考试,符合到访院校进行学习交流的相关语言要求;
6、符合以上5点基本条件的学生具备以下任意一项者优先考虑:
①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或获得各级各类优秀学生奖学金;
②积极参加勤工俭学和志愿服务工作,表现突出;
③在校期间曾在校院各级学生组织中担任学生干部,表现优秀;
④积极组织和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或其他社会活动,表现突出。
7、思想活跃,具有开拓创新意识;
8、身心健康,能圆满完成学习交流任务;
9、该资助在校期间只能参加一次。
三、选拔形式:
1、学生申请
学生应按要求填写《浙江工业大学“麦田计划”境内外访学项目申请表》(附件1)《“泰隆之星”国际交流成长基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于5月14日前将各项材料上交各年级辅导员审核,年级辅导员于5月15日前将材料提交至资助辅导员处。
2、学院推荐
学院成立项目评审小组,审核申请学生材料,进行等额推荐,各学院推荐2-3名(排序),具体选拔形式学院可自行确定。各学院于5月20日前将推荐学生申请材料报学校资助中心。
3、资助中心审核
学校资助中心审核学院推荐学生材料,并确定最终入选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3个工作日。
四、管理与考核
1、入选资助学生须服从学校及交流团的统一安排;
2、交流结束后,须于开学后一周内向学校提交学习交流报告,并按学校组织安排的时间参与报告会。
相关项目介绍详见“浙工大资助”公众号。
附件:
附件2:浙江工业大学“麦田计划”境内外访学项目申请表.docx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资助管理工作小组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