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28 04:23:00 发布人:张苗苗 阅读量:563
2018、2019、2020级:
根据本年度我校奖学金评比工作总体进程安排,现对我校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金额及名额分配
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8000元/人,一次性发放,各学院名额分配具体见附件。
二、评选要求
1.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各学院要成立奖学金评审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评审工作,评审小组名单请在院内一定范围内公示,成员名单请在学院评审报告中附上;
3.各学院要充分利用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过程,完善评审程序,充分发挥国家奖助学金评选过程中的育人宣传教育作用;
4.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有1项或2项都没有进入前10%,但均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强自立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社会风尚。
(2). 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第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 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自国际和全国新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的奖励。
(4). 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 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第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 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横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 获得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 其他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二、评选程序
1.9月28日,学院下达国家奖学金各学院预分配名额,正式启动评选工作;
2.9月29日—10月9日,学院组织学生进行国家奖学金的申请;
3.10月10日-11日,学院审核申请学生材料和资格;
4.10月12日前,学院组织申报学生集中进行国奖答辩(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10月17日前,学院组织完成国家奖学金评比,审核确定本学院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学院推荐名单报学校资助中心审核。
6.10月18日-10月25日,学校领导小组评审,评审推荐结果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推荐结果上报浙江省教育发展中心。
四、相关要求
1.学生个人请于10月9日17:00点前,将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电子稿(以“国家奖学金申请+姓名+学号+联系方式”命名)与个人事迹材料(以“姓名+个人事迹材料”命名)发送至邮箱shenyijia@zjut.edu.cn。同时于10月11日中午12:00前,将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稿(正反打印,个人签字,学院与学校意见留空)交至计算机楼D423沈老师处。
2.答辩由学生本人现场答辩评比,答辩需准备ppt,限时5分钟(答辩形式不限),内容可包括学习成绩、课外实践、学术科技等,由评委对其进行打分。
3.申请表请严格按照填写要求填写;
4.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荣誉奖金都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可与国家助学金兼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与校内各类奖学金荣誉可以兼得,奖金不可兼得,按最高额度发放。
5.本学期涉及跨学院转专业的同学,国家奖学金请到原所在学院申请。
有任何疑问请咨询计算机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电子邮件:shenyijia@zjut.edu.cn, 电话:85290122 沈老师,85290715 张老师。
浙江工业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软件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