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和国家奖学金特别评审候选人推荐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23 05:45:00 发布人:张苗苗 阅读量:894
各年级:
根据本年度我校奖学金评比工作总体进程安排,现对我校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和国家奖学金特别评审候选人推荐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评选
1.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一次性发放;
2.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学院依据《浙江工业大学国家奖学金评选管理暂行办法》(见附件1)进行评选,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学院要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评审工作,评审小组名单请在院内一定范围内公示并上报学生处备案。
在全校范围内评选出1名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候选人参加全省的特别评审活动,该指标将不占下达到各学院的国家奖学金名额指标。参评候选人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其中之一:
1.符合《浙江工业大学“国家奖学金”评选管理暂行办法》中国家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2.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有1项或是2项目都没有进入前10%,但均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和榜样示范作用。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三、时间进程要求
4.10月1日前,学院完成国家奖学金评比、审核确定本学院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学院推荐名单报学校审批。
1.在线申请前,请认真阅读《奖学金系统操作手册》(附件2)。
2.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可与国家助学金兼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与校内各类奖学金荣誉可以兼得,奖金不可兼得,按最高额度发放。
3.本学期涉及跨学院转专业的同学,国家奖学金请到原所在学院申请。
4.有任何疑问请咨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邮件:397549822@qq.com,电话:85290665,18767122823(528086)。
根据本年度我校奖学金评比工作总体进程安排,现对我校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和国家奖学金特别评审候选人推荐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评选
1.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一次性发放;
2.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学院依据《浙江工业大学国家奖学金评选管理暂行办法》(见附件1)进行评选,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学院要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评审工作,评审小组名单请在院内一定范围内公示并上报学生处备案。
在全校范围内评选出1名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候选人参加全省的特别评审活动,该指标将不占下达到各学院的国家奖学金名额指标。参评候选人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其中之一:
1.符合《浙江工业大学“国家奖学金”评选管理暂行办法》中国家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2.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有1项或是2项目都没有进入前10%,但均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和榜样示范作用。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三、时间进程要求
1.9月23日,学校下达国家奖学金各学院预分配名额,正式启动评选工作;
2.9月24日—27日,学生可以登陆信息智慧学工系统(www.zhxg.zjut.edu.cn)进行国家奖学金在线申请,各学院需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在线审核,确保其填写规范和准确;
4.10月1日前,学院完成国家奖学金评比、审核确定本学院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学院推荐名单报学校审批。
1.在线申请前,请认真阅读《奖学金系统操作手册》(附件2)。
2.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可与国家助学金兼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与校内各类奖学金荣誉可以兼得,奖金不可兼得,按最高额度发放。
3.本学期涉及跨学院转专业的同学,国家奖学金请到原所在学院申请。
4.有任何疑问请咨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邮件:397549822@qq.com,电话:85290665,18767122823(528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