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第二校园经历”奖学金申请专栏-2020
发布时间:2019-04-30 10:48:00 发布人:楼柯辰 阅读量:2430
为拓展我院人才培养空间,深化本科生的国际合作培养,开阔学生国际视野,鼓励学生在大学学习期间赴国(境)内外高校交流学习,为学生成长成才提供更好的条件,根据《浙江工业大学本科生第二校园经历经费资助办法》浙工大 [2016]9号)文件精神,制定《浙江工业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软件学院本科生“第二校园经历”激励办法(试行)》,具体规定如下。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第二校园经历”是指我校本科生经学校(教务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审批、我院选拔与组织,到国(境)内外其他高校进行一定时间的交流学习的经历。
第二条 “第二校园经历”学生的申请条件、选拔程序及其管理按《浙江工业大学关于本科学生赴境内外高校交流学习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在学校对有“第二校园经历”、在规定时间内返回的学生予以一定的经费资助的基础上,设立学院访学奖学金,所有参与过学校组织或认可的“第二校园经历”的本科生,大学四年内均有一次申请的机会,具体奖项设置如下:
1、一等奖:3000元。学生必须具备保研资格并被本院录取或获得过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
2、二等奖:2000元。学生在校期间获得过学习一等奖学金或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
3、三等奖:1000元。学生在校期间获得过学习二等奖学金(含单项奖学金);
4、四等奖:500元。学生在校期间获得过学习三等奖学金。
第四条 参与海外游学项目等同完成大学生社会实践并可获得相应的人文创新分。
第五条 该办法适用于2019届及之后毕业的参加第二校园经历项目的本科学生,此前参与的学生不予认定。
第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海外游学奖学金只享有一次机会。如有通过学校其他途径(如海外高校提供的项目奖学金、国家留学基金委通过提供的奖学金等)获得留学资助的,则不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资助。
第七条 学院成立以党委副书记为组长,教学副院长为副组长,学工办全体辅导员老师为成员的认定小组。在学生自主申请的基础上,经认定小组审核认定后,方能获得奖励。奖金由“软件学院学生奖学金(编号:11999932)”支出发放。
第八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软件学院党政联席会议。
请各年级以个人为单位电子稿统一上交至:279182545@qq.com;命名格式为:学号+姓名+第二校园申请;联系电话:0571-85290122;纸质稿以个人为单位上交至计算机新大楼D423室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楼柯辰老师处,截止至6月9号中午12点。
附件:1.浙江工业大学计算机学院本科生“第二校园经历”奖学金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