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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学年学生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9-19 21:43:05 发布人:admin 阅读量:829

关于做好2011学年学生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各年级:

 今年我校学生助学贷款工作将于926日开始,为使这项工作获得圆满完成,切实保障经济困难学生的利益,特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

1、屏峰校区:

新贷:926-27日,每天9:30-15:00,在语林楼报告厅按学院分场次进行。

续贷:926-30日,每天9:00-18:00,在屏峰综合事务大厅进行。

2、朝晖校区:

新贷:929日,9:00-15:00,在子良楼C区一楼就业指导中心按学院分场次进行。

续贷:928日,9:00-15:00,在子良楼C区一楼就业指导中心按学院分场次进行。

 

二、批次安排:

校区

日期

时间段

  

地点

备注

屏峰

926

930-1130

机械34、生环20、外语10、理学12、健行3

语林楼报告厅

新贷

1300-1500

经贸72、人文7、艺术10、政管3

927

930-1130

化材30、计算机35、建工20

1300-1500

信息40、教科16、药学10、法学20

926-30

900-1800

所有学院

西4#综合事务大厅

续贷确认

朝晖

928

930-1130

化材、机械、健行

C区就业指导中心

续贷确认

1300-1500

建工、生环、药学

929

930-1130

化材80

新贷

1300-1500

机械10、药学6、建工10、生环10

 

三、学生需准备材料如下:

新生和首次申请的老生

1、黑色水笔;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新版身份证需复印正反两面)、学生证复印件(上下位置粘在同一张A4纸上);

3、工商银行灵通卡(19位卡号)复印件;

42011年贫困证明或者《浙江工业大学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原件(乡级以上民政部门盖章);

5、家长承诺书;

6、品行说明书;

7、成绩单(新生在A4纸上填写高考成绩,由学院盖章确认;老生提供2010/2011学年成绩单(学院盖章、A4大小));

8、家长身份证号码(只需号码即可,合同填写时必须填入,不需提供复印件)、家里的固定电话号码(如家中未安装固定电话的,则需提供邻居或近亲属的固定电话)、家长的手机号码;

办理续贷的老生

1、身份证复印件(上下位置粘在同一张A4纸上)

22011年贫困证明原件;

32010/2011学年成绩单(学院盖章)

 

五、注意事项:

1、申请学生必须本人到场签定助学贷款合同,逾期和资料不全者经办银行将不予受理。办理时,不得由他人进行代签;

2、为了保证续贷同学能够及时办理确认手续,今年屏峰校区续贷确认在屏峰综合事务大厅办理,持续1周,请各学院注意。办理续贷学生请务必到场签字确认,否则银行将视为终止贷款合同。

3、关于品行说明书:由学院出具并加盖学院章,办理贷款前发给初贷学生;

4、如身份证遗失务必到户籍所在地办理临时身份证,学生证遗失的,可由学院出具证明,并加盖学院章。

5、关于银行卡:申请学生必须提供19位卡号的杭州工行灵通卡或E时代卡,或者为杭州工行活期存折(卡号开头95588012029558811202955882120262220212026222001202);请各位同学务必事先准备好符合要求的银行卡。

6、关于学生的成绩:出现补考科目并补考通过者,同意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补考没有通过即有重修科目者不能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计算机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1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