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2017-2018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10 05:08:00 发布人:朱文博 阅读量:2059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相关文件通知,按照《浙江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浙江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现对我校2017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要求
1.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一次性发放;一等国家助学金4000元/人,二等国家助学金2500元/人,分两学期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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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依据《浙江工业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管理暂行办法》、《浙江工业大学国家助学金评选管理暂行办法》(见附件1、附件2)进行评选。
二、具体工作安排时间如下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1.10月10日,正式启动评选工作;
2.10月11日-10月18日,老生可以登陆信息管理系统(http://172.16.11.122:8080/cas/login)进行国家励志奖学金在线申请。学生提交的申请经学院网上审核通过后,至学生综合事务大厅打印申请表,核对申请材料无误后于10月16日-10月18日送至年级辅导员处,并亲笔签名确认后在线申请方生效;
3.10月26日-10月30日学生可登陆信息管理系统查询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报评审推荐结果。
(二)国家助学金申请
1.10月25日,正式启动评选工作;
2.10月26日-11月2日,老生登陆信息管理系统(http://172.16.11.122:8080/cas/login)进行国家助学金在线申请,2017级新生登入智慧学工系统(www.zhxg.zjut.edu.cn)进行在线申请,智慧学工系统具体操作流程请参考操作手册;
3.11月3日-11月10日,学院评定,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并上报评定结果;
4.11月15日后,学生可登陆系统查询自己国家助学金的申报评审结果。
四、注意事项
1.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可与国家助学金兼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与校内各类奖学金荣誉可以兼得,奖金不可兼得,按最高额度发放;
2.本学期涉及跨学院转专业的同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请到原所在学院申请,国家助学金请到现所在学院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