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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和国家奖学金特别评审候选人推荐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20 11:22:00 发布人:朱文博 阅读量:2190

位同学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相关文件通知,按照《浙江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浙江工业大学“国家奖学金”评选管理暂行办法相关文件的要求,现对我校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和国家奖学金特别评审候选人推荐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评选

1.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一次性发放
       2.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依据《浙江工业大学国家奖学金评选管理暂行办法》(见附件1)进行评选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国家奖学金特别评审候选人推荐

在全校范围内评选出1名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候选人参加全省的特别评审活动,参评候选人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其中之一:
    1.符合《浙江工业大学“国家奖学金”评选管理暂行办法》中国家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2.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有1项或是2项目都没有进入前10%,但均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有较 大社会影响力和榜样示范作用。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三、时间进程要求
    1.920930日,学生可以登陆信息管理系统(www.swdt.zjut.edu.cn)进行国家奖学金在线申请

2.10月9日前根据国家奖学金特别评审候选人推荐条件要求报送候选人相关材料,各学院可自行推选1名候选人。候选人按要求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其中事迹材料(另附)不得少于1000字。申请材料电子稿于10月916:00前上报学生处,逾期作自动放弃。学校组织评审组评审,推选出1名学校候选人参加浙江省组织的特别评审活动

4.1015完成国家奖学金评比、审核确定本学院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学院推荐名单报学校审批。

  、注意事项
1.在线申请前,请认真阅读《国家奖助学金网上申请操作指南》(附件2)。
2.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可与国家助学金兼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与校内各类奖学金荣誉可以兼得,奖金不可兼得,按最高额度发放                                             3.本学期涉及跨学院转专业的同学,国家奖学金请到原所在学院申请

4.有任何疑问请咨询学工办,吴老师,电话:85290122

附件1:浙江工业大学国家奖学金评选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2:国家奖助学金网上申请操作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