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学院2016/2017学年奖学金评定工作专栏
发布时间:2017-09-19 06:18:00 发布人:朱文博 阅读量:8117
为鼓励我院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的优良品质,促进学生德、智、体的全面发展,根据学校教务处的文件精神,现对我院2016/2017学年奖学金评定工作具体布置如下: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改革开放政策;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严谨踏实,勇于进取;
3、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守则》和校纪校规;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
5、积极参与课外科技和创新实践活动,获得学院认定的创新分0.6分(含)以上;
6、近一学年中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奖学金评定的资格: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必修课(含指定选修课)补考后有一门(含)以上不及格者;
7、综合评分列班级70%及以后者;(2015、2016级无需满足此条件)
8、其他条件2014级请参照《浙江工业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软件学院奖学金评定条例(适用于2014级)》;
9、2015、2016级请参照《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软件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适用于2015、2016级)》
二、评定程序
1、成立奖学金评定组委会
2、综合分项目申报与认证
3、学年综合分统计与公示
4、奖学金申报、审核
5、公示奖学金获得者名单
6、名单上报学校
三、评审委员会
顾问:朱李楠、王炳忠、严昊
主任:朱文博
成员:张苗苗、童媛添、楼柯辰、2014级团总支、2015级团总支、2016级团总支、组织部和学科部全体成员、各班班长
评审部门:学院团委组织部、学科部
咨询热线:890院长热线(85290890)
反馈组织:各年级团总支、组织部(由团总支及890院长热线同学负责登记)
公示与信息发布平台:学院学生工作网站、各楼层信息栏
四、时间安排
年级 |
一稿公示时间 |
补充材料(当面) |
二稿公示时间 |
补充材料(当面) |
终稿公示签字时间 |
2015级 2016级 |
9月20日 |
9月21日 |
9月21日 |
9月22日 |
9月23日 |
五、注意事项
1、 由于评定流程紧凑而严谨,请全体学生务必时刻关注公示材料,出现遗漏或错误等情况请在规定时间内反映。因未能及时反馈造成的影响,后果由学生本人自行承担。
2、 本次综合分统计分为项目申报与项目认定环节。学院会给予已认定清单,对于其他未认定的项目,请同学们在规定时间内上报项目凭证,最终由本次评审委员会表决是否认证。
3、本次奖学金评定采用“签名确认制”,一旦在“确认栏”签名代表“已核实并确定无误”请各位同学谨慎查看需要确认的材料,方可签名确认;代签需要书面或电话委托,方为有效。
4、 对于制度与流程中未涉及的问题,最终解释权由2016/2017学年计算机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所有。
请各学生按照通知要求全力配合此次奖学金评定工作,并认真学习奖学金评定条例,根据自己的真实情况如实上报相关信息,并能对每次公示结果及时做出反馈,确保评定工作顺利完成。
共青团浙工大计算机学院团委
附件1: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软件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适用于2014级)
附件2: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软件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适用于2015、2016级)
附件3: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软件学院综合测评分细则(适用于2014级)
附件4: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软件学院综合测评分细则(适用于2015、2016级)
附件5:计算机学院16-17学年一二三等奖学金名额分配 (更新稿)
附件6:16-17学年14级综合分终稿(定稿)
附件7:16-17学年15级综合分终稿(定稿)
附件8:16-17学年16级综合分终稿(定稿)
附件9:16-17学年奖学金评定拟获奖名单 (定稿)
附件10:一、二、三等奖学金申请表(适用14级) (纸质稿请于10月7日前上交至年级辅导员处)
附件11:单项奖学金申请表(适用于14级单项及15、16级全部类型) (纸质稿请于10月7日前上交至年级辅导员处)
附件12:16-17学年单项奖学金公示(定稿)
附件13:16-17学年15、16年级获优秀学生奖学金名单(定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