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首页>>学工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2017届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1-17 01:42:00 发布人:朱文博 阅读量:1569

各位同学: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相关文件要求,现对我院2017届毕业生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具体布置如下:
    一、评选名额
    省级优秀毕业生24人,校级优秀毕业生27人
    二、评选条件
    1、毕业生获得的各种荣誉按学校统一标准折算成分值,被评为省、校级优秀毕业生的本科生,其荣誉称号折算的评选总分分值须达到70分(含)以上。专升本名额单列,评选总分乘以对应系数。

 

校一等

校二等

校三等

优秀学生

50

35

10

单项奖

35/30

 

 

备注

其中,校单项奖中,仅学习单项奖为35分计,其余为30分计。最后得分为各学年得分总和,一学年若获多项奖励,同一奖励内容以最高奖励分值计分。

(获奖计分对照表)

    2、省级优秀毕业生在校期间(一、二、三年级)智育总绩点须在本专业的前20%(含)以内;

    校级优秀毕业生在校期间智育总绩点须在本专业的前30%(含)以内;

    省、校级优秀毕业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成绩须达到良好(含)以上。

    3、省级优秀毕业生省教育厅的确认条件如下: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2)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公益活动和创新创业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3)大学期间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2次(项)以上;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4、其他条件,请参照《浙江工业大学本、专科学生荣誉称号、奖学金评比办法》(浙工大发〔2015〕29号)的具体要求实施。
    三、评比办法
    评选总分作为主要参照条件,其中可计入分值的只有校级一等奖学金(50分)、二等奖学金(35分)、三等奖学金(10分)与校级单项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中,学习单项奖学金为35分,其余都为30分。最后得分为各学年得分的总和,一学年若获多项奖励,同一奖励内容以最高奖励的分值计分。
    四、评选程序
    2月24日前,意向申报同学请填写a、申请表 b、个人简历(见附件),以邮件的形式将压缩包命名为“2017届优秀毕业生+专业+姓名”发送至zhuwenbo@zjut.edu.cn;填写对应省优或校优登记表,可兼报。注意登记表中的主要事迹一栏字数要在300以上,获奖情况请罗列清楚,方便计算分值进行审核。
    2月25日-3月6日,学院内完成评审及公示;

    3月7日,上报学校。



附件1:省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附件2: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附件3:个人简历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