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7届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1-17 01:42:00 发布人:朱文博 阅读量:1569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相关文件要求,现对我院2017届毕业生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具体布置如下:
一、评选名额
省级优秀毕业生24人,校级优秀毕业生27人
二、评选条件
1、毕业生获得的各种荣誉按学校统一标准折算成分值,被评为省、校级优秀毕业生的本科生,其荣誉称号折算的评选总分分值须达到70分(含)以上。专升本名额单列,评选总分乘以对应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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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一等 |
校二等 |
校三等 |
优秀学生 |
50 |
35 |
10 |
单项奖 |
3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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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其中,校单项奖中,仅学习单项奖为35分计,其余为30分计。最后得分为各学年得分总和,一学年若获多项奖励,同一奖励内容以最高奖励分值计分。 |
2、省级优秀毕业生在校期间(一、二、三年级)智育总绩点须在本专业的前20%(含)以内;
校级优秀毕业生在校期间智育总绩点须在本专业的前30%(含)以内;
省、校级优秀毕业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成绩须达到良好(含)以上。
3、省级优秀毕业生省教育厅的确认条件如下:(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2)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公益活动和创新创业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3)大学期间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2次(项)以上;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4、其他条件,请参照《浙江工业大学本、专科学生荣誉称号、奖学金评比办法》(浙工大发〔2015〕29号)的具体要求实施。
三、评比办法
评选总分作为主要参照条件,其中可计入分值的只有校级一等奖学金(50分)、二等奖学金(35分)、三等奖学金(10分)与校级单项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中,学习单项奖学金为35分,其余都为30分。最后得分为各学年得分的总和,一学年若获多项奖励,同一奖励内容以最高奖励的分值计分。
四、评选程序
2月24日前,意向申报同学请填写a、申请表 b、个人简历(见附件),以邮件的形式将压缩包命名为“2017届优秀毕业生+专业+姓名”发送至zhuwenbo@zjut.edu.cn;填写对应省优或校优登记表,可兼报。注意登记表中的主要事迹一栏字数要在300以上,获奖情况请罗列清楚,方便计算分值进行审核。
2月25日-3月6日,学院内完成评审及公示;
3月7日,上报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