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2017学年学生就读地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25 09:08:00 发布人:朱文博 阅读量:893
各位同学:
经与银行协商,今年我校学生就读地助学贷款工作将于12月1日开始,为使这项工作获得圆满完成,切实保障经济困难学生的利益,特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安排:
校区 |
日期 |
时间段 |
地点 |
备注 |
屏峰 |
12月1日(周四) |
14:00-15:30 (13:45所有学生要到场) |
健B一楼报告厅 |
新贷 |
朝晖 |
12月2日(周五) |
09:30-11:30 14:00-17:30
|
朝晖校区北门工行德胜支行 |
新贷 |
二、学生需准备材料如下:
新生和首次申请的老生:
1.黑色水笔或者黑色钢笔;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新版身份证需复印正反两面)、学生证复印件(上下位置粘在同一张A4纸上);
3.工商银行卡复印件
4.2016年《贫困证明》或《浙江工业大学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原件(乡级以上民政部门盖章);
5.家长承诺书
6.品行说明书
7. 成绩单(新生提供高考成绩单,由学院盖章确认;老生提供2015/2016学年成绩单(学院盖章、A4大小))
8.个人信用查询授权书
9.扣款授权书
10.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银行现场发放填写)
11.家长身份证号码(只需号码即可,合同填写时必须填入,不需提供复印件)、家里的固定电话号码(如家中未安装固定电话的,则需提供邻居或近亲属的固定电话)、家长的手机号码;
注意:(2-9)提到的准备材料请各位同学提前按照要求填写完毕(用黑色水笔或者钢笔填写,不得有涂改),并按照以上顺序装订带到现场备用。
三、注意事项:
1.屏峰校区请各学院务必通知新贷学生准时到场,银行工作人员将统一发放合同进行填写指导。申请学生必须本人到场签定助学贷款合同,逾期和资料不全者经办银行将不予受理。办理时,不得由他人进行代签;
2.关于品行说明书:由学院出具并加盖学院章,办理贷款前发给初贷学生;
3.如身份证遗失务必到户籍所在地办理临时身份证,学生证遗失的,可由学院出具证明,并加盖学院章。
4.将所有材料于11月29日前交给所属年级辅导员检查,并由辅导员出具品行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