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0-12 00:23:00 发布人:朱文博 阅读量:3945
各位同学: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相关文件通知,按照《浙江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浙江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浙江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现对我校2016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作如下具体安排:
一、金额
1.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一次性发放;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一次性发放;
3.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4000元/人,二等助学金2500元/人,分两学期发放。
二、评选程序
1.各学生依据《浙江工业大学国家奖学金评选管理暂行办法》、《浙江工业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管理暂行办法》、《浙江工业大学国家助学金评选管理暂行办法》(见附件1、附件2、附件3)进行申请,申请表在对应管理办法附件内。
2.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电子稿发到happyqingong@139.com,同时登陆信息管理系统(www.swdt.zjut.edu.cn)进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在线申请,截止时间都为10月19日。
3.10月21日起,学生可登陆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国家助学金在线申请,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电子稿发到happyqingong@139.com,截止时间为10月29日。
4.11月9日,学生可登陆信息管理系统查询自己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报评审推荐结果。
5.11月16日,学生可登陆信息管理系统查询自己国家助学金的申报评审结果。
三、注意事项
1.在线申请前,请认真阅读《国家奖助学金网上申请操作指南》(附件4)。
2.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可与国家助学金兼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与校内各类奖学金荣誉可以兼得,奖金不可兼得,按最高额度发放。国家助学金与狮子会的“我行.我承诺”助学行动不兼得。
3.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网上申请提交并经学院辅导员审核通过后,须及时到指定地点(屏峰校区在东15#学生综合事务大厅;朝晖校区在尚德园综合楼学生综合事务大厅)办理现场确认;国家助学金网上申请提交后不需现场确认。
4.本学期涉及跨学院转专业的同学,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请到原所在学院申请;国家助学金请到现所在学院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