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通知
发布时间:2016-10-11 00:48:00 发布人:周超 阅读量:2234
浙江工业大学计算机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
为提高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大力推进培养机制改革、促进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和《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 申请对象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三、申请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五) 硕士研究生需获得当年度一等学业奖学金。博士研究生需获得当年度校级奖学金。
(六)2016级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需在大学(研究生)期间至今获得的学术成果(研究生排名第一或者导师(含二导师)第一研究生第二)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在中国计算机学会(CCF)推荐的B类及以上期刊(以CCF公布的最新版本为准,下同)发表学术论文;
2) 在浙江大学最新版本的TOP期刊或者最新一期中科院SCI分区的I区﹑II区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3) 在CCF推荐的A类学术会议发表学术论文;
4) 在国内EI收录的A类期刊发表学术论文(A类期刊以浙江工业大学人事处网站公布的最新数据为准)(此项只适用于硕士研究生)。
(七)不授予中间学位的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八)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4) 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工作安排等原因未在校学习者。
三、评审程序
1. 我院成立由学院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秘书、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等组成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评审、公示、申诉等工作。
2. 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参照《浙江工业大学计算机学院综合测评办法》加分细则,综合研究生期间的情况填写相关表格,导师填写推荐意见,向学院提出申请。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研究生期间成果(研究生课程成绩外)不可重复申报使用(如上一年度获得过国奖,上一年度的成果不可再申报,但差值可算【注:如出现发明专利第一年受理,第二年授权情况;或者论文第一学年公开发表,第二学年被SCI、EI收录情况下,第二年取两类差值分等情况】)。获奖成果署名单位须为浙江工业大学。
3. 评定。学院评审委员会审核申报学生的材料,召开评定会议,结合申报材料进行差额评选,根据研工部分配的名额拟定国家奖学金获奖者名单。
4. 公示并上报。学院评审结果在院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研工部。
2016年我院分配到名额为:博士2名、候选名额1名,硕士12名、候选名额1名。
四、 实施方案
1、10月11日,拟定《计算机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2016》。
2、10月11日,学院学工网发布评选通知,通过班长向各班级下发通知。
3、10月12日,学生自主申报。申请同学填写《计算机学院研究生国奖申报综合测评登记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附上证明材料。登记表、汇总表电子稿发送到154563457@qq.com,登记表、审批表的打印稿及证明材料交至郁B403辅导员处,截止时间10月12日下午3点。
4、10月12日,学院材料初审,在学生工作网站公布申请人名单。
5、10月13日(暂定,以实际通知为准)召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召开评审委员会议,评定产生推荐名单。
6、10月14日-10月20日(暂定),公示推荐名单。
2016年国家奖学金评奖结果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