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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18 10:35:00 发布人:#N/A 阅读量:999

各位同学:
    根据《浙江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附件1),现组织开展我校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具体进程和要求如下:
    1. 9月20日前,各学院成立认定工作组,并将名单通过浙江工业大学生学生综合管理平台在线报送学生处备案;同时在学院适当范围内公示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工作组成员名单及工作程序。
   2. 9月12日-26日,各学院组织学生登陆浙江工业大学学生综合管理平台(http://172.16.11.122:8080/cas/login)进行在线申请,学院做好相关纸质材料的收取和信息复核工作。学生在线递交申请并上传加盖乡镇以上民政部门公章的《浙江工业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2)照片。五类生(包括低保家庭、烈士家庭、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和列入农村五保户的学生以及残疾学生)和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可以凭民政等相关部门颁发的证件进行认定,不需要乡镇以上民政部门再盖章证明。上学年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不再提交《浙江工业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3. 9月27日-9月30日,各学院认定工作组对申请人进行评议、认定;并将认定结果在学院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4. 10月8日11:30之前,各学院通过学工信息综合管理平台报送认定结果名单及认定工作评审报告。
    5. 10月9日-10月15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各学院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并公示学校认定结果5个工作日。
    6.将学校家庭经济困难生的认定结果上报浙江省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注意事项:
    1. 组织学生进行在线申请时,务必要求学生认真填写每一项内容,并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学院做好在线审核工作。
    2. 上学期末转专业的学生,本学期初尚在试读期间的学生均在新转入学院参与认定工作。
    请使用校内网进行学工信息系统在线操作,在操作过程中如出现页面显示错误、系统不稳定等错误敬请谅解,可在刷新页面或重新登录后继续操作。同时各学院请及时反馈错误信息,以便更好地完善该系统。
  如有不明,请与办公室负责辅导员联系,联系人:吴俊威,联系电话:85290122。



附件1:浙江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附件2:浙江工业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附件3:系统操作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