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立项项目结题验收、2024年立项项目中期检查的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28 15:23:47 发布人:朱明杰 阅读量:51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深化新发展阶段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深入实施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立项和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立项的国家级、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及2024年立项的中期检查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事宜

(一)结题验收程序:

1)项目组提交验收申请材料:①结题申请书(附件6-7)(含15000~20000字的结题报告);②相关的支撑材料(论文、专利、实验装置、获奖情况等,可扫描的照片)。于5月11日前打包提交至https://pan.zjut.edu.cn/collection/c2602f2d5612ea38bfa863fc4f2efe9c

2)学院组织相关专业老师组成的专家组(3-5人),采用现场答辩形式开展:①项目负责人介绍项目完成情况。;②验收组老师察看相关支撑材料,论文、专利、实验装置、获奖情况等。其中创业实践类项目需证明产生了实践成果,如独立或合作注册公司等③验收组老师对项目进行提问并评议;④形成验收结论。

3)验收完成后验收小组成员对项目成果的理论意义、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等进行评价,坚持分类评价、绩效评价和过程评价相结合,确保客观真实、全面系统、科学规范,并签字。2023年及以前国家级立项项目还需在浙江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平台操作结题(具体方式见省级平台操作手则),2024年立项的国家级立项项目在校级平台完成结题操作(具体见校级平台操作手册)

(二)学院验收时,需对项目结题所产生的论文、专利、获奖、著作权、研究报告、商业计划书、开发的软件或设备、创业实体等相关成果做好梳理总结,国家级立项填写《国家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成果登记表》(附件8)、校级立项填写《校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成果登记表》(附件9)。并将优秀的结题项目制作成电子展板(无固定模版,需写明是项目出处是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及立项年份,大小小于5M,格式为JPG)。

(三)如有未通过验收和中止研究的项目,需做好情况分析,说明问题及改进办法,形成报告发送。

(四)2024年项目若完成也可以予以验收,2023年延期未结题项目此次务必完成结题工作。

三、中期检查事宜

2024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进行自查,自查的具体要求如下:

1)立项项目完成一份自查报告,阐述立项之后的研究开展情况以及阶段性成果,并填写附件:国家级立项数据统计表(2024年国家级立项项目)(附件11)、校级立项数据统计表(2024年校级立项项目)(附件12)。5月10日前打包提交至链接https://pan.zjut.edu.cn/collection/2135499e3191312ba200d76cc7a33e85

2)国家级立项项目需在还需在浙江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平台操作上传中期检查自查报告(具体方式见操作手则)。

 

附件6: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申请书.doc

附件7: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申请书.doc

附件11:国家级立项中期检查数据统计表.doc

附件12:校级立项中期检查数据统计表.doc

省级操作手册-浙江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平台快速使用指南.docx

校级操作平台手册-浙江工业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智能管理系统【学生使用说明书】.docx

附件8.国家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成果登记表.xlsx

附件9.校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成果登记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