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软件学院 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奖励暂行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6-05-30 04:25:00 发布人:0 阅读量:826

为深入开展学生课外科技创新活动,提升学生理想抱负水平,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夯实学生专业基础,提高学生创新实践能力和专业综合素质,促进良好的学风院风建设。根据《浙江工业大学第二课堂学分制度管理暂行办法》、《浙江工业大学大学生科技竞赛及体育运动竞赛奖励办法》、《浙江工业大学本专科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成果奖励办法(试行)》等制度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和学生特点,特制定本学生科研学术活动奖励办法。

一、奖励对象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软件学院在校本科生。

二、科技竞赛奖励金额及奖励赛事范围

级别

奖项

奖励金额(元/项)

A

特等奖

8000.00

一等奖、金奖

5000.00

二等奖、银奖

3000.00

三等奖、铜奖

2000.00

B

特等奖

2000.00

一等奖、金奖

1500.00

二等奖、银奖

1000.00

三等奖、铜奖

800.00

C

特等奖

800.00

一等奖、金奖

600.00

二等奖、银奖

400.00

三等奖、铜奖

200.00

D

特等奖

500.00

一等奖、金奖

300.00

二等奖、银奖

200.00

三等奖、铜奖

100.00

E

特等奖

200.00

一等奖、金奖

100.00

二等奖、银奖

50.00

三等奖、铜奖

20.00

 

1、A:“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科技学术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ACM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全球总决赛;

2、B:浙江省“挑战杯”大学生课外科技学术竞赛、浙江省“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ACM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亚洲区预选赛(多个赛区参赛的取最好成绩)、全国大学生服务外包创新应用大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国际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3、C:浙江省大学生程序设计大赛、浙江省大学生服务外包创新应用大赛、浙江省大学生电子商务作品竞赛、浙江省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NECCS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总决赛)、浙江省大学生多媒体作品设计竞赛;

4、D:全国大学生软件创新大赛、全国大学生机器人大赛(取当年最好成绩)、全国航空航天模型锦标赛(取当年最好成绩)、全国大学生物联网大赛、校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校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

5、E:校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高等数学竞赛、浙江省大学生高等数学竞赛、浙江省大学生物理竞赛、NECCS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浙江赛区);

6、其他重大科技竞赛获奖成果经学院学生创新工作指导委员会认定之后,酌情给予奖励。

三、学术文章发表奖励

1、在国内A类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SCI索引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3000/篇;

2、在国内B类、EI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200/篇;

3、在公开出版的普通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50/篇。

注:(1)期刊级别的认定参照校人事处最新制定的“浙江工业大学国内AB类学术期刊名录”;(2)论文必须以学生本人为第一作者;(3)论文知识产权归属浙江工业大学所有。

四、学术著作(以正式出版发行为准)

1、撰写中文或英文版学术专著的,奖励8000/本;

2、翻译或主编学术著作的,奖励3000/本。

注:著作必须以学生本人为第一作者,知识产权归属浙江工业大学所有。

五、专利

1、授权发明专利,奖励5000/项;

2、授权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奖励300/项;

3、受理专利申请,奖励该专利申请过程中的受理费。

注:专利必须以学生本人为第一作者,论文知识产权归属浙江工业大学所有。

六、软件著作权(以授予为准)

1、授予软件著作权的,奖励100/项。

注:学生本人为第一作者,论文知识产权归属浙江工业大学所有。

七、申请办法

1、申请时间:每年12月、6月

2、获奖时段:上一自然年度。

3、申请方式:申请者填写《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软件学院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奖励申请表》

4、经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委员会认定之后,给予公示,并发放奖金。

八、其他说明

1、同一比赛成绩,同时申请学校奖金或有其他现金奖励形式的,取最高额奖金,学院补足差额;

2、其他重大学生科研学生活动成果,经学院学生创新工作指导委员会认定之后,酌情给予奖励。

3、本办法由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4、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