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申报的预备通知
发布时间:2012-01-12 16:12:33 发布人:admin 阅读量:1219
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团浙联〔2010〕13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省教育厅、省科技厅、团省委、省财政厅决定实施2012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现将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
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
二、主办单位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科技厅
共青团浙江省委 浙江省财政厅
三、管理机构
四家主办单位联合成立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公室(简称“实施办公室”)。省教育厅、省科技厅负责协调与指导工作,团省委负责具体组织和日常管理工作,省财政厅负责项目经费管理。
四、资助对象
全校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研究生和本专科生及其团队。(其中,下列学生不能担任2012年度项目负责人:①2011年度项目负责人;②2013年4月前毕业的学生)
五、申报类别
1、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请对象为在校本专科生及其团队。旨在培育一批大学生创新研究成果。
2、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申报对象为在校本专科生、研究生及其团队。旨在培育一批具有一定应用价值和商业潜力的科技成果推广项目。
3、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申请对象为在校研究生及其团队。旨在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的指导、服务、交流平台,为研究生创业提供良好的场地环境、创业指导和培训等相关服务,培育和发现优质的科技经济项目和高素质的创新人才。
六、经费运作
每个成功立项项目省项目办资助5000元,学校配套资助5000元。下拨经费由承担项目的学生使用,教师不得使用学生科研经费。
七、实施要求
1、计划每年实施一期。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2、项目负责人要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及协调能力,并在毕业离校以前完成项目研究工作。
3、项目资助采用学生个人或组队申请的方式进行,其中组队申请的每组人数不超过5人,且均为全日制在校学生。每个项目均应有指导教师,指导教师须有中级(含)以上职称。
4、项目结题基本要求:
A项目至少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且至少有一名项目组成员为主要参与人的,可申请验收:
(1)论文发表(B类及以上);
(2)专利申请(除发明专利外其它类型专利需授权);
(3)大学生“挑战杯”竞赛获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项;
(4)软件著作权(授权)
(5)权威机构鉴定,且鉴定结果理想;
(6)投产应用,产生一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B完成或基本完成项目合同确定的任务和技术、经济指标,经费到位且使用合理。
5、申报材料。
A材料清单:
①项目申报书一式6份及电子稿,要求格式规范。(其中5份申报书用于盲审,盲审申报书中不得出现申报人姓名、学院、专业及指导教师等信息。)
②项目预算计划表(两张)电子稿,填写注意事项见说明。
③项目汇总表电子稿(由项目申请人先行填写,学院汇总)。
B上交时间:2012年2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待学校另行通知。
C上交地点:郁B403
D电子邮箱:kwkjjsjxy@126.com,邮件标题:“负责人姓名”+“班级”+“研究生/本科生”+“2012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申报”。
E联系电话:85290665、644494;联系人:章豪锋
八、项目评审流程
1、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限额推荐项目参加学校评审。(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6项,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3项,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3项。)
2、校团委对申报材料进行申报类别审查、申报人员资格审查及格式、内容审查,凡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直接取消立项资格。
3、校团委组织专家组按学科评审学院推荐项目。
4、校团委根据省项目办分配名额、专家组意见及上一年度学院项目结题情况,确定推荐省项目办项目(全校约80项,具体以省项目办最终通知为准)。
5、省项目办组织专家评审学校推荐项目(差额评审),确定最终立项项目。
九、其他事项
资助计划入选者及其指导教师不得替换,资助金额不得截留,各学院要加强对大学生科技创新资金的管理,专款专用,专帐核算。项目完成后,入选者应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总结报告和项目资助预算执行情况表等资料。实施办公室根据入选者的项目执行情况和总结报告建立信用档案,对完不成项目或不能按规定提供完成情况资料者,调整下一期学院的申请名额。实施办公室将对项目执行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入选者弄虚作假骗取资助,一经查实,将撤销其入选资格、追回资助经费并取消其今后本计划的申请资格,情节严重者给予通报批评。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把关,充分结合“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软件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