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10 01:04:00 发布人:科创部 阅读量:1869


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团浙联〔2010〕13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省教育厅、省科技厅、团省委、省财政厅决定实施2020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现将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

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

 

二、主办单位

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科技厅、共青团浙江省委、浙江省财政厅

 

三、管理机构

四家主办单位联合成立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公室(简称“实施办公室”)。省教育厅、省科技厅负责协调与指导工作,团省委负责具体组织和日常管理工作,省财政厅负责项目经费管理。

 

四、资助对象

全校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研究生和本科生及其团队。(其中,下列学生不能担任项目负责人:①2020年度项目负责人;②2022年3月前离校的学生。

 

五、申报类别

1、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请对象为在校本科生及其团队。旨在培育一批大学生创新研究成果。

2、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申报对象为在校本科生、研究生及其团队。旨在培育一批具有一定应用价值和商业潜力的科技成果推广项目。

3、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申请对象为在校研究生及其团队。旨在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的指导、服务、交流平台,为研究生创业提供良好的场地环境、创业指导和培训等相关服务,培育和发现优质的科技经济项目和高素质的创新人才。

 

六、项目申报

1、直送项目

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项目可直接报送参加省级评审:

1)校“运河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专项赛重点孵化项目;(具体获奖项目于12月另行公布)

2)项目从未受本计划资助。

2、评审项目:

①评审项目实行限额申报。

②可报送校级评审项目的类别(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其中,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结题时需在原有材料基础上提交1份创业计划书。

③项目根据团队成员最高学历分为本科生组与研究生组

④项目报送时请确认所属学科领域(机械信息、生物化工、人文社科、建筑艺术)。

 

七、项目资助

立项项目按国库财政专项经费和学校配套经费1:1给予资助,资助额度以1万/项为基数,由学院根据项目情况进行增减。经费管理参照《浙江工业大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经费管理办法》(浙工大发[2015]20号)执行。

 

八、实施要求

1、计划每年实施一期,每期实施周期原则上为一年。

2、项目负责人要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及协调能力,并在毕业离校以前完成项目研究工作,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更换。其中,项目负责人于2022年7月前毕业的,2022年4月需进行项目结题验收;项目负责人于2022年7月后毕业的,2022年10月需进行项目结题验收。

3、项目资助采用学生个人或组队申请的方式进行,其中组队申请的每组人数不超过5人,且均为全日制在校学生。每个项目均应有指导教师,但只能有1名指导教师,指导教师须有中级(含)以上职称,且指导前两年度项目无结题不通过或延期记录。指导教师原则上不得更换。

4、项目立项参照《浙江工业大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立项办法》执行。

5、项目结题参照《浙江工业大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验收要求2021》执行。

6、项目申报时需要填写《浙江工业大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用款计划表》,并由项目负责人与指导教师签字后提交。用款计划表填写时需注意以下事项:

①各项开支所占比例一旦提交,不可修改,后期项目经费下拨后需严格执行。

②经费开支适用范围包括邮电费、交通差旅费、材料费、委托业务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5类。其中《浙江工业大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用款计划表》中已经填写的比例仅供参考,请自行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邮电费:包括邮寄、快递费用;

交通差旅费:包括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发生的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包括会议注册费);

材料费:包括办公用品费(非政府采购),图书费,复印费(非政府采购),图文制作费,药品、试剂、元器件、材料等费用;

委托业务费:包括专利费,论文版面费等;

③每个项目经费由国家财政专项经费拨款和学校配套经费拨款两部分构成,需分别填写用款计划。原则上建议国家财政专项经费拨款和学校配套经费拨款各项开支所占比例基本一致。其中,国家财政专项经费拨款中劳务费支出项比例为0;学校配套经费中劳务费支出项比例为10%,由学校统一划拨管理,用于项目立项与结题评审。

④用款计划表填写后需项目负责人和指导教师签字,与申报材料一同提交。电子稿提交时需提供Excel版本和签字的扫描版本。

7、校团委根据项目执行情况建立项目档案,对到期完不成项目、放弃项目或结题不通过项目,记入项目档案和学生档案,并取消学生下一年度申报资格,取消指导教师下两年度指导资格,调整下一年度学院申报校级、省级评审名额。

A.材料清单(电子材料):

直送类项目:项目正式申报书电子稿,要求格式规范。电子稿上交需Word版本和PDF版本各一份(文本命名:浙江工业大学-项目负责人-项目名称),涉及到盖章或签名的页面无需填写

非直送类项目:项目正式申报书电子稿,项目盲审申报书电子稿,要求格式规范。电子稿上交需Word版本和PDF版本各一份(文本命名:“浙江工业大学-项目负责人-正式稿-项目名称”和“浙江工业大学-项目负责人-盲审稿-项目名称”),涉及到盖章或签名的页面无需填写。(盲审申报书中不得出现申报人姓名、学院、专业及指导教师等信息,不需要盖章或签名。)

项目汇总表详表Excel表格)电子稿,由项目申请人填写后学院核对、汇总。(书面材料只需打印“序号”列至“该组别学院排序”列,并盖章,电子稿需完整填写所有列。)

③《浙江工业大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用款计划表》电子稿。

B.上交时间:2020年11月2512:00

C.电子邮箱:zjutjsj@163.com,邮件标题:“计算机学院+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申报”。

 

九、项目评审流程

1、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申报类别审查、申报人员资格审查及格式、内容审查,凡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直接取消立项资格,并评审确定限额申报校级评审项目。

2、校团委对申报材料进行申报类别审查、申报人员资格审查及格式、内容审查,凡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直接取消立项资格。

3、确定直送项目。

4、校团委组织专家组按学科评审非直送项目。

5、校团委根据省项目办分配名额、直送项目、专家组意见及上一年度学院项目结题情况,确定学校上报项目。

6、省项目办组织专家差额评审学校上报项目,确定最终立项项目。

 

十、其他事项

1、资助计划入选者及其指导教师不得替换,资助计划课题不得替换,资助金额不得截留。学院将加强对大学生科技创新资金的管理,专款专用,专帐核算。项目完成后,入选者应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总结报告和项目资助预算执行情况表等资料。校团委根据项目执行情况建立项目档案,对到期完不成项目、放弃项目或结题不通过项目,记入项目档案和学生档案,并取消学生下一年度申报资格,取消指导教师下一年度指导资格,调整下一年度学院申报校级、省级评审名额。

2、校团委将安排2021年项目立项说明会及2020年项目结题说明会。具体安排如下:

11月17日中午12:00-12:30,师生活动中心五楼团员教育基地,2020年项目结题说明会。

11月17日中午12:30-13:00,师生活动中心五楼团员教育基地,2021年项目立项说明会。

11月18日中午12:00-12:30,屏峰校区养贤府307室,2020年项目结题说明会。

11月18日中午12:30-13:00,屏峰校区养贤府307室,2021年项目立项说明会。

 

附件:2021年度新苗计划申报相关填写文件及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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