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九届“运河杯”浙江工业大学大学生创业大赛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17 03:26:00 发布人:官馨馨 阅读量:1178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9号)精神,进一步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要求,为培育大学生创业意识,激发大学生创业热情,展示创业教育成果,同时为第三届浙江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第九届浙江省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与创业大赛、“创青春”浙江省第十一届大学生创业大赛选拔参赛项目,经研究决定,于2017年4月至10月举办第九届“运河杯”浙江工业大学大学生创业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创新放飞梦想 创业成就人生
二、大赛宗旨
充分发挥“以赛促学、以赛促教”的积极作用,进一步促进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深化大学生创业实践,选拔优秀项目入驻我校创业实践平台,促进创业项目落地孵化。
三、大赛组织架构
大赛设立组织委员会,由创业学院、校团委、教务处、学生处、研工部、合作发展处负责人共同组成,负责大赛的组织实施,组委会秘书处设在创业学院,负责大赛的日常工作与具体实施;大赛设立专家委员会,由校内外创业导师组成,负责大赛的技术指导与评审工作。
四、大赛项目
1.项目分类
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8个类型:
(1)现代农业类:包括农林牧渔等;
(2)智能制造类: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等;
(3)生物化工类:包括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等;
(4)信息技术类:包括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等;
(5)文化创意类: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6)商务服务类: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等;
(7)公共服务类:包括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8)公益创业类: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2.参赛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和留学生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创意组
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7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在校生(可为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初创组
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在校生(可为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之后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2017年3月6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3)成长组
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4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在校生(可为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2017年3月6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4)就业型创业组
参赛项目有效提升大学生就业数量与就业质量。若参赛项目在2017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在校生(可为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若参赛项目在2017年5月31日前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在校生(可为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2017年3月6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5)留学生组
参赛成员均应为我校在校留学生。参赛申报人在报名以上4组项目的同时,报名留学生组。本组项目可不参加校赛,不计入学校的省赛推荐名额,直接进入省级决赛,并单独设奖。
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中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3。对于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老师的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0%(其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5%)。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3至6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已获往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再报名参赛。
3.参赛要求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大赛安排
1.大赛报名。有意向参赛的学生请于4月30日前通过“工创谷”微信公众号报名。
2.作品提交。报名学生向各学院学工办提交参赛材料,请于在5月24日前交至郁B403。材料要求:申报书及创业计划书纸质稿和电子稿(PDF格式)各一份,电子稿发送至邮箱zjutjsj@163.com。
3.复赛第一轮初定于6月30日。通过现场答辩,确定第三届浙江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和第九届浙江省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与创业大赛(B类C类)预推荐名单。
4.复赛第二轮初定于7月16日。组织预推荐项目进行二次答辩,最终确定决赛入围名单。
六、奖项设置
1.比赛设特等奖、一、二、三等奖,并根据情况推荐项目进入决赛。
2.学校将于10月举行年度决赛,评选结果第一名为浙江工业大学创业大赛特等奖。
七、奖励政策
1.比赛获奖等级视同校级高水平学科竞赛。
2.比赛的获奖项目将优先入驻学校创业实践平台。
3.大赛组委会将根据比赛结果,综合考虑择优推荐参加第三届浙江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第九届浙江省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与创业大赛(创新创意类、创业实践类)等相关竞赛。
4.大赛组委会将根据本届和上一届比赛结果,综合考虑择优推荐参加“创青春”浙江省第十一届大学生创业大赛。
5.大赛组委会将根据比赛结果,推荐2-4个项目参加2017年12月举行的浙江工业大学创新创业大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