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15 07:40:00 发布人:周超 阅读量:707

各同学:
    根据学校本学年研究生资助工作的安排,现组织开展2021/2022学年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研究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并在规定基本学制年限内的浙江工业大学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
    包含延期毕业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生。

二、认定工作组成员

    毛诗焙、朱文博、楼柯辰、沈祎佳、周超

三、认定标准
    (一)特殊困难群体。主要包括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等。
    (二)其他困难群体
    1.因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因疫情导致家庭经济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确有困难的学生。

    3.学校结合家庭经济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根据“实事求是”原则认定需要资助的学生。


四、认定工作安排
    1、9月17日下午16:30前,学生提交《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附件1)纸质稿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至计D423周超老师处,并提交《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附件1)、《浙江工业大学2021-2022学年经济困难研究生信息库》(附件2)、《国家系统家庭经济信息录入》(附件3)的电子稿(以“姓名+学号”命名的压缩包)发送至chaozhou@zjut.edu.cn
    2、9月18日,对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
    3、9月20日前,对认定结果进行公示、录入,并将电子版报送至研工部邮箱。

特别说明: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以及本省户籍的特殊群体(含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残疾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和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上报后将与国家资助系统联网数据进行比对。



附件1: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

附件2:浙江工业大学2021-2022学年经济困难研究生信息库

附件3:国家系统家庭经济信息录入-模版(所有选项都必填)

附件4:经济困难认定结果终稿公示(公示截止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