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03 06:30:00 发布人:周超 阅读量:972

各同学:
    根据学校本学年研究生资助工作的安排,现组织开展2020/2021学年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研究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并在规定基本学制年限内的浙江工业大学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
    包含延期毕业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生。

二、认定工作组成员

    毛诗焙、朱文博、张苗苗、楼柯辰、周超

三、认定标准
    (一)特殊困难群体。主要包括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等。
    (二)其他困难群体
    1.因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因疫情导致家庭经济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确有困难的学生。

    3.学校结合家庭经济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根据“实事求是”原则认定需要资助的学生。


四、认定工作安排
    1、11月6日下午16:30前,学生提交《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附件1)纸质稿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至计D423周超老师处,并提交《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附件1)、《浙江工业大学2020-2021学年经济困难研究生信息库》(附件2)、《国家系统家庭经济信息录入》(附件3)的电子稿发送至chaozhou@zjut.edu.cn
    2、11月8日,对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
    3、11月9日前,对认定结果进行公示、录入,并将电子版报送至研工部邮箱。

特别说明: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以及本省户籍的特殊群体(含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残疾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和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上报后将与国家资助系统联网数据进行比对。




附件1: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

附件2:浙江工业大学2020-2021学年经济困难研究生信息库

附件3:国家系统家庭经济信息录入(按照要求填写灰色和蓝色部分)

附件4:经济困难认定结果公示(公示截止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