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06 11:50:00 发布人:朱文博 阅读量:713
各同学:
根据学校本学年研究生资助工作的安排,现组织开展2019/2020学年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研究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并在规定基本学制年限内的浙江工业大学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
包含延期毕业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生。
二、认定标准
(一)特殊困难群体。主要包括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等。
(二)其他困难群体
1.因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学校结合家庭经济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根据“实事求是”原则认定需要资助的学生。
三、认定工作安排
1、11月11日中午12点前,学生提交的《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附件1)纸质稿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上交至计D423朱老师,电子稿发送至zhuwenbo@zjut.edu.cn。
2、11月12日,对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
3、11月13日前,各学院将认定结果录入,并将电子版报送至研工部邮箱。
特别说明: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以及本省户籍的特殊群体(含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残疾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和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上报后将与国家资助系统联网数据进行比对。
根据学校本学年研究生资助工作的安排,现组织开展2019/2020学年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研究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并在规定基本学制年限内的浙江工业大学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
包含延期毕业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生。
二、认定标准
(一)特殊困难群体。主要包括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等。
(二)其他困难群体
1.因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学校结合家庭经济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根据“实事求是”原则认定需要资助的学生。
三、认定工作安排
1、11月11日中午12点前,学生提交的《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附件1)纸质稿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上交至计D423朱老师,电子稿发送至zhuwenbo@zjut.edu.cn。
2、11月12日,对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
3、11月13日前,各学院将认定结果录入,并将电子版报送至研工部邮箱。
特别说明: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以及本省户籍的特殊群体(含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残疾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和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上报后将与国家资助系统联网数据进行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