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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018(1)计算机学院纪检部有关工作细则

发布时间:2017-10-30 01:20:00 发布人:张苗苗 阅读量:1021

 

关于规范计算学院点到证明的通知


自本学期开始,到课证明需使用特定模板(附件1),并在次周二20:30之前交至东14一楼报刊架后面的是粉色盒子里,方可在初稿上消去名字,超过时限概不负责。

 
 

 


关于计算机学院学生违纪无故旷课处罚的暂行办法


为了维护我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加强学风建设,即日起对本学院以往的旷课处罚条例修改如下:


对于学生个人旷课处分作如下修改。


    1、对于个人旷课处分,以往实行旷课学生旷课课时数超过四个课时给予期末通报批评(扣除1分综合分)处理。现对上行方法修改为学生每旷课一个课时给予扣除0.2分的综合分的处罚,最终记录到每学期的学生综合成绩中,旷课学生名单以每周三公示的《计算机学院纪检部通报终稿》为最终处罚依据(注:纪检部通报终稿不予修改)。


    2、对于学期中旷课超过3个课时(含3个课时)给予旷课提醒

 
    3、对于每学期旷课严重者(即旷课课时超过4个课时(含4个课时))期末给予通报批评但不再另作扣除综合分的处罚。


上述《关于计算机学院学生违纪无故旷课处罚的暂行办法》只针对于计算机学院在校本科生,由计算机学院团学纪检部负责解释。


本暂行办法由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团学会通过审查,自公布日起立即实行。 


                                       共青团浙工大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计算机团学纪检部·责任编辑“徐峰”

 

 附件1:计算机学院到课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