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2018(1)计算机学院纪检部有关工作细则
发布时间:2017-10-30 01:20:00 发布人:张苗苗 阅读量:1021
关于规范计算学院点到证明的通知
自本学期开始,到课证明需使用特定模板(附件1),并在次周二20:30之前交至东14一楼报刊架后面的是粉色盒子里,方可在初稿上消去名字,超过时限概不负责。
关于计算机学院学生违纪无故旷课处罚的暂行办法
为了维护我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加强学风建设,即日起对本学院以往的旷课处罚条例修改如下:
对于学生个人旷课处分作如下修改。
1、对于个人旷课处分,以往实行旷课学生旷课课时数超过四个课时给予期末通报批评(扣除1分综合分)处理。现对上行方法修改为学生每旷课一个课时给予扣除0.2分的综合分的处罚,最终记录到每学期的学生综合成绩中,旷课学生名单以每周三公示的《计算机学院纪检部通报终稿》为最终处罚依据(注:纪检部通报终稿不予修改)。
2、对于学期中旷课超过3个课时(含3个课时)给予旷课提醒。
3、对于每学期旷课严重者(即旷课课时超过4个课时(含4个课时))期末给予通报批评但不再另作扣除综合分的处罚。
上述《关于计算机学院学生违纪无故旷课处罚的暂行办法》只针对于计算机学院在校本科生,由计算机学院团学纪检部负责解释。
本暂行办法由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团学会通过审查,自公布日起立即实行。
共青团浙工大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计算机团学纪检部·责任编辑“徐峰”
附件1:计算机学院到课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