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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人:张苗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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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工大计团学联〔2024〕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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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童颢程、吴昌霖等2名学生院内处分的决定
各团(总)支部、班级:
童颢程(学号302024315298)、吴昌霖(学号302024315003),二人均系2024计算机类05班学生。吴昌霖在2024年11月12日、19日体育课程体质测试过程中,为童颢程替考,被任课老师查获。
根据《浙江工业大学课程考核规则与违纪处分管理办法》(浙工大发〔2023〕18号)第十六条(3)款,童颢程、吴昌霖的行为属考核严重作弊,两名学生已对其作弊事实表示承认且悔过态度良好。为严肃学院考风考纪,根据学院相关条例,经研究决定,对童颢程、吴昌霖同学做出以下处理:
1. 本学期体育成绩以零分计,报校体育军训部处理;
2. 给予院内通报批评处分,通报全院师生;
3. 本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中学生德育素质基本评定分以零分计,取消本学年各类奖学金、荣誉称号评选资格;
4. 取消本学年发展团员和推优入党资格,撤销团内和院内学生干部任职。
浙江工业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共青团浙江工业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委员会
2024年11月26日
报送:学校体军部,学院党委、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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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