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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人:张苗苗

浙工大计团学联〔202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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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童颢程、吴昌霖等2名学生院内处分的决定


各团(总)支部、班级:

童颢程(学号302024315298)、吴昌霖(学号302024315003),二人均系2024计算机类05班学生。吴昌霖在20241112日、19日体育课程体质测试过程中,为童颢程替考,被任课老师查获。

根据《浙江工业大学课程考核规则与违纪处分管理办法》(浙工大发〔202318号)第十六条(3)款,童颢程、吴昌霖的行为属考核严重作弊,两名学生已对其作弊事实表示承认且悔过态度良好。为严肃学院考风考纪,根据学院相关条例,经研究决定,对童颢程、吴昌霖同学做出以下处理:

1. 本学期体育成绩以零分计,报校体育军训部处理;

2. 给予院内通报批评处分,通报全院师生;

3. 本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中学生德育素质基本评定分以零分计,取消本学年各类奖学金、荣誉称号评选资格;

4. 取消本学年发展团员和推优入党资格,撤销团内和院内学生干部任职。

 

浙江工业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共青团浙江工业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委员会

20241126日    


报送:学校体军部,学院党委、办公室

202411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