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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康文泽通报批评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4-01-23 11:14:00 发布人:李卓伦 阅读量:640

共青团浙江工业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委员


浙工大计算机团〔2024〕3号

签发人:李卓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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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康文泽通报批评的决定


    学院各团支部:

221123120322 康文泽


    该同学在学校期末考试期间,作为监考迟到考试,违反学校监考纪律,为严肃校纪校规,教育其本人,给予该同学通报批评的处分,望该同学能及时改正,请其他同学引以为戒。


    共青团浙江工业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委员会

    2024年1月23日


主题词:给予  通报批评  决定

报送:学院党委、院办、学工办

抄送:各团(总)支部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团委

20241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