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张凌鸿等同学通报批评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1-12-06 10:52:00 发布人:朱文博 阅读量:377
共青团浙江工业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软件学院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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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工大计团[2021]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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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张凌鸿等同学通报批评的决定
学院各团支部:
201906150329 张凌鸿
201906150325 叶力凯
201906150328 张皓涵
201906150327 袁晨辉
202003150508 高子轩
202103150307 李乐彤
202103150818 毛 威
202103150406 黄胤瀚
202003151313 宋翘楚
以上9位同学在2021/2022学年第4-6周学生公寓检查中,发现在寝室内使用规章电器。根据《浙江工业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给予以上同学通报批评1次。望其他同学引以为戒,严格遵守学校学生公寓管理相关办法,远离违章电器,注意用电安全,健康规律生活。
二O二一年十二月六日
主题词:给予 通报批评 决定
报送: 毛诗焙、朱文博同志
抄送: 各团支部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团委 2021年12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