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入党积极分子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15 11:32:40 发布人:练义欣 阅读量:1108

根据工作安排,现将开展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转专业学生中的入党积极分子研究生新生中的入党积极分子

二、 认定标准

1.推荐材料完整,至少包括入党申请书、同入党申请人谈话记录表、团支部推荐意见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每半年一次考察记录每季度一篇思想汇报等;

2.已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党的基本知识)培训班并取得证书的入党积极分子,证书有效期为两年,证书过期要求重新参加我校党校的学习培训;

3.存在以下情况的,一律不予认定:入党申请书、谈话记录表、团支部推荐意见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思想汇报等材料缺失申请入党时未满18周岁;递交入党申请书到确立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短于3个月;思想汇报等主要入党材料,对党的性质、宗旨、指导思想等引述不完整不准确与党章规定不相一致,错误抄袭痕迹明显等

三、认定流程

转专业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研究生新生中的入党积极分子认定及审核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必须由各党支部书记认真落实,由学院党委开展审核。

学院将对资格审核结果及时发布公告,对通过资格审核认定的同学,建立积极分子资料库,纳入学院入党积极分子统一管理范围。对未通过资格审核的同学,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资格,当相应条件满足时,可在团支部内重新“推优”。

四、汇总统计

请各党支部汇总所辖党支部入党积极分子填写钉钉群中《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认定表》截止时间10月15日上午10点。如有任何问题,可咨询沈老师85290122;练老师85290085。

附件一:党支部联系人.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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