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2021年度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04 03:49:00 发布人:官馨馨 阅读量:461

各党支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不断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各支部要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为主题,紧紧围绕深入领会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来进行,组织引导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自我革命,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同时,要深入学习省委十四届十次全会精神,认真查摆存在问题,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改进工作作风,为推进浙江省打造“重要窗口”、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发挥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按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规定要求,现就召开2021年度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真组织学习在集中学习和党员自学基础上,党支部要集中组织党员进行一次专题学习研讨,为开好组织生活会、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打牢思想基础。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特别是中国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等全会文件和辅导资料。学习党章和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坚持原原本本学、全面系统学、深入思考学、联系实际学、融会贯通学,深刻把握和领会党百年奋斗的重大成就、历史意义、历史经验,深化对新时代党的创新理论的理解和掌握,深刻领悟加强党的政治建设这个鲜明特征和政治优势,深刻认识党同人民休戚与共、生死相依的血肉联系,增强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坚定和执着,增强锚定既定奋斗目标,意气风发走向未来的勇气和力量。对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党员,党支部要采取灵活方式为他们“送学”“补课”,并安排专人进行辅导,做到全覆盖、无遗漏。

    二、认真查摆问题。党支部和党员要深入查摆自身存在的问题,主动征询,广泛听取上级党组织工作和服务对象以及身边党员群众等反映和意见。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普遍开展谈心谈话,指出存在的问题,相互交换意见,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党支部委员会要重点查找在发挥政治功能和组织力等方面的问题和不足,看有没有把支部建设与中心工作有效融合,看有没有认真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基本制度,看有没有党员失联失管,看有没有规范做好党组织换届选举、发展党员工作等情况。党员主要对照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的号召和要求,对照新时代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对照革命先辈和先进典型,联系实际进行党性分析,重点查找在政治,思想,学习,工作,能力,纪律,作风等方面的问题和不足,主要看理想信念是否坚定,“四个自信”强不强,看对党忠诚是否坚定,“两个维护”强不强,看责任担当是否坚定,斗争精神强不强,看自我革命是否坚定,“四自”能力强不强。党支部委员会和党员查摆的问题分别形成问题清单。

    三、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根据党支部组织设置和党员人数,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成进行,党员采取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的方式,在党员大会或者党小组会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支部委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一般采取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方式进行。同时,在党员大会或者党小组会上结合个人自评、党员互评进行。要结合党员先锋指数考评(详见附件1),在党员大会上进行民主测评,党支部书记代表党支部委员会报告工作,通报党支部委员会查摆问题等方面情况,按照上一级党组织确定的项目、内容和等次,接受党员评议,对党员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进行民主测评。

    四、认真用好民主评议结果。党支部委员会或者党员大会综合分析党员日常表现,结合民主测评结果,实事求是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并向本人反馈,评定为优秀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将党员民主评议结果作为评先评优、推荐遴选等方面重要参考。对评为“优秀”的党员进行通报表扬和褒奖,对评为“合格”的党员予以肯定鼓励,提出希望和要求,对评为“基本合格”的党员,指出差距,帮助改进提高。对评为“不合格”的党员,要立足教育转化,按照规定方法和程序作出组织处置。要将党支部民主评议结果作为上级党组织考核的重要参考,树立大抓基层导向,努力增加先进支部,提升中间支部,整顿后进支部。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者党小组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

    五、认真整改落实。党支部委员会针对查摆和评议出的问题,列出整改清单,明确整改事项和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党员作出整改承诺。整改清单和整改承诺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党支部委员会整改清单以及党员民主测评结果报学院党委备案,党支部书记作为党支部委员会整改第一责任人,向上级党组织和党员大会述职时,要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对整改敷衍应付,党员群众不满意的,上级党组织要及时批评纠正,党支部要履行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责任,督促党员承诺践诺,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六、加强督查指导。学院党委适时派人列席所辖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要坚决防止和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此次工作不要求党支部上交工作方案、征求意见表、总结报告等材料,不要求党员撰写个人发言材料。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应当集中组织面对面开展,对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或者党员流动外出、身体原因等不能集中组织参加的,党支部要结合实际作出灵活安排,在确保信息安全、意见表达充分、民主权利得到保障前提下,可以探索运用网络视频、电话、信函等方式进行。

 

要求: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原则上请在2022年3月2日前完成。各支部请于3月2日前提交材料如下:

1、《学生/教师党员先锋指数考核表》纸质稿(根据类型填写),本人签名、支部书记签名

2、《xx党支部2021年度评议汇总表(党员先锋指数+民主评议结果)》电子稿、纸质稿(支部书记签名)

3、《2021年度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统计表》电子稿

4、《xx支部2021年度查摆问题及整改措施报告》电子稿、纸质稿(支部书记签字)

电子稿请打包发送到zjut_jsj_dyzj@163.com,纸质稿教工支部请交至计D419官馨馨处,学生支部请交至计D423沈悦处。


附件:以上材料附件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软件学院党委

2022年1月4日